3月27日上午,延庆区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全市规模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并当庭宣判赵某、王某等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区法院院长俞里江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赵某、王某组织段某等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官厅水库康西草原水域,使用北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捕捞鱼、虾等水产品。鱼虾起获后,赵某、王某又组织白某等人收购变现,其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价值高达72万余元。
经专家评估,赵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损害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所需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高达115.995万元。公诉机关以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对赵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就刑事部分,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等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区法院认为,涉案人员采用地笼等禁用渔具,对水生生物资源量以及生物多样性均有显著破坏作用,严重影响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当天,延庆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分别判处11名刑事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判决16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115.995万元。宣判后,各刑事被告人均认罪伏法,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
记者了解到,该系列案件是延庆区破获的全市规模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共涉及3个犯罪团伙和1名自捕自售人员。延庆检察院将42名涉案人员分4起案件诉至法院。本次开庭并作出宣判的是该系列案件中的第1起案件,另3起案件择日开庭审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河北省怀来县、赤城县政法单位,延庆区政法单位、生态文明建设职能部门、各乡镇、沿官厅水库各村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属等18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院深切希望,涉案人员能够真正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深刻反省自身行为并以此为戒,及时转变生产理念及生态观念,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向“修复者”乃至“保护者”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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