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沧州市华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12月21日,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12315河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人匿名举报沧州市华元物业有限公司,在运河区按0.8元/度收取电费,现涨价至1.05元,不交物业费就不给交电费,涉嫌乱收费,请执法人员尽快查处”。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1日对小区底商门市的用电收取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经查,截止2023年12月21日案发,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期间,当事人沧州市华元物业有限公司为小区底商商户64家底商商户提供转供电服务,按0.8元/度向底商商户收取电费,期间11家商户未购电,涉及购电53家商户,底商商户购电总金额566896元(包含线路损耗、运行维护费),违反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854号)文件中的要求。
综上,当事人沧州市华元物业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沿街商户电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来源: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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