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帮助“上线”
和“客户”通话1小时
甚至都不用自己开口
就能获得350元的报酬
这样轻松又赚钱的工作
谁不心动?
但是这可不是什么正经工作
而是在违法犯罪
韩某、杨某
正是因为做了这份工作
而被判刑!
福清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韩某、杨某结伙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诈骗数额达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对韩某、杨某提起公诉。
福清市法院以诈骗罪对韩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考虑到杨某有退赃退赔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供稿 | 第一检察部 周华玲
编辑 | 洪华菁 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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