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牢安全意识
谨防火灾事故
安全常识系列专题教育
近期,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火灾事故接连发生,教训惨痛。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电动自行车潜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相关案例警示我们,任何一次违法违规、任何一点麻痹松懈,都可能酿成火灾事故,必须树立安全用车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01
案例一
2月25日10时13分许,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街道旭日嘉园小区乙10号楼北侧电动车棚起火。经核实,现场为户外独立电动车棚内电动自行车起火,过火面积1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初步认定为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02
案例二
2月23日凌晨4时39分,江苏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随后迅速调集8个消防救援站、25辆消防车、130名指战员到场处置。截至23日24时,火灾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03
案例三
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新店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情,事故造成4名被困人员遇难。经初步调查,火灾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起火所致。
04
案例四
2023年12月13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某高层小区发生火情,起火点位于12层8号房,事故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难。经调查,火灾原因为推入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
电动车一着火
90秒后
温度便可达到200℃
一台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毒气
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
先来看一组案例动图
▲电动车火灾蔓延速度极快
▲电动车充电时突然起火
▲电瓶充电过程中爆燃
▲电瓶入户充电酿大祸
▲电动车楼道内充电爆燃
▲电动车楼道内充电爆燃
▲飞线充电
▲非标电瓶在电梯内自燃
▲锂电池在电梯内自燃
相关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年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80%都是充电时发生
过半电动自行车火灾
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请务必做到
春季风干物燥,是火灾高发期,建议大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空气质量良好和距离合适的时候,选择“135”绿色出行方式:
即1公里内步行
3公里内骑行
5公里内公交出行
把绿色出行的理念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主动养成节能、低碳、健康、环保的绿色出行习惯。
主管| 解放军总医院政治工作部
主办| 宣传处融媒体中心
来源| 安全管理处
刊期 | 第 2503期
总编:熊 刚
主编:张 奎
编审:张 密
编辑:薛 夏
邮箱:jfjzyy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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