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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护航红色资源保护 湖南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四军罗峪整编旧址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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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付才 廖隆章

责编|李旭

正文共2793个字,预计阅读需8分钟▼

桑植县地处湖南西北边陲,是贺龙元帅故乡,也是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策源地、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长征出发地。当年仅10万多人口的桑植县,就有5万多人参加红军、游击队,参与组建地方红色政权,是当之无愧的红色沃土。

虽然红色资源丰富,但桑植县也存在因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意识淡薄、红色资源保护不容乐观的现状。例如,1928年贺龙在罗峪将起义部队整编为中国工农革命军第四军的罗峪整编旧址,因年久失修,周边杂草丛生,房屋自然损毁严重,不仅破坏了庄严肃穆的环境,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加强对红色文化资源的法律保护,从而促进红色文化资源的宣传与利用,才能实现对红色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第一批)》。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涉及爱国主义教育的“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四军罗峪整编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为典型案例之一。

检察院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

1927年底,南昌起义部队南下失利,贺龙主动请命回到故乡湘西重建队伍。1928年2月,贺龙和周逸群、卢冬生、贺锦斋、李良耀等7人,辗转回到桑植,在洪家关联络旧部后,聚集起3000多人,并决定在桑植县城打响革命第一炮。1928年4月2日,桑植起义的熊熊战火燃烧起来。

桑植起义与秋收起义、平江起义、湘南起义并称为湖南四大起义。得知桑植起义消息后,国民党反动派很快组织兵力围攻桑植县城,贺龙、周逸群等人在洪家关、栗树垭、苦竹坪三战失利后,贺龙果断率部前往罗峪,在这里整训部队。贺龙认为,聚集起来的部队,没有经过严格的训练,加上思想并未统一,很难打胜仗,决定在部队设立党代表、建立党支部,发展党员,积极发动群众,宣传土地革命和苏维埃政权建设政策,将部队整编为中国工农革命军第四军,全军1500余人,贺龙任军长。

罗峪整编奠定了湘鄂边、湘鄂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基础,也为红二军团以及后来红二方面军组建奠定坚实基础。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红色遗址就如一盘珠玉散落在潇湘各地,穿越历史的烟尘仍然熠熠生辉。2019年2月,罗峪整编旧址被公布为湖南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23年4月,桑植县检察院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实地走访摸排线索,发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红四军罗峪整编旧址存在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善、保护标识设置不明显等问题。

“罗峪整编的旧址是贺氏住宅,这栋百年老宅因年久失修,一些木梁被蛀坏了,墙体也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形,房顶的青瓦已经破损,有些地方露出了木头,尤其是东头房屋年久失修毁损更是严重,东西两房连接处房柱裸露,周边杂草丛生,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罗峪整编旧址的庄严肃穆,更是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光辉说。

张家界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全锦程向记者表示,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一些具有重大革命历史价值的遗址,正在遭受风雨侵蚀,亟须采取抢救性措施加以保护。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旨在通过依法保护树立全社会保护红色资源的共识,这对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传统具有重要意义。

公益诉讼取得良好效果

2022年5月6日,桑植县检察院经过初步调查后,对桑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立案调查并进行诉前磋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桑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为本地区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022年5月18日,桑植县检察院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革命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积极争取资金及时修缮罗峪整编旧址,并建立常态化管护制度,方便公众参观、瞻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我们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言人,就是要确保革命血脉得到赓续。”桑植县检察院承办该公益诉讼的检察官说。

收到检察建议后,桑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也期望检察机关能出面协调,协同走好公益诉讼“最后一公里”。对此,桑植县检察院灵活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跟踪回访”等办案模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共同做好文物保护法律宣传工作,为文物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接到检察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针对存在问题逐条整改,采取得力措施保护文物,向上级争取资金共计300余万元对旧址进行修缮,切实加强红色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有效促进优良文化的继承和红色基因的传承。”桑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2年11月,罗峪整编旧址修缮工程完毕后,桑植县检察院又跟进监督,确认旧址已更换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识,房屋多处毁损均已修缮到位,三栋木质房屋连成一字形,屋内文物陈列整齐,保护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被列为张家界市、桑植县党史学习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内各地党员干部、中小学生、人民群众纷纷前来参观接受革命教育。

记者采访中获悉,2022年9月以来,桑植县已有罗峪整编旧址、桑植起义旧址等革命文物被列为党史学习教育基地5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7处,2023年接待112万余人次开展红色教育,同比上涨162%。

积极探索用最少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办案效果

全锦程向记者表示,该案被列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第一批)》的意义在于,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有利于弘扬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受损严重的革命文物及时修缮;通过个案办理凝聚革命文物保护的多方合力,促进系统治理,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内革命文物整体修缮管理,积极探索革命文物保护的新方式,不断提升社会公众保护革命文物意识,让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薪火相传。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2023年,桑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桑植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桑植县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出台《办法》促使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贯通衔接,促进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办法》共12条,阐明了建立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的目的和依据,诠释了概念内涵,明确了工作范围、部门职责、工作流程、提出形式、沟通联络及保障机制等内容。

张家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曾若冰表示,《办法》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突出问题,积极推动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落地落实见行见效,是桑植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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