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居住安全,压实未成年人入住酒店、旅馆等地各项管理措施,减少安全隐患,近日,博山法院、博山检察院在山头街道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向辖区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进行普法。
刑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罗晓庆结合发生在住宿经营场所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阐述了住宿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公安部提出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供稿:刑庭编辑:徐琳
初审:王源复审:高苗苗终审:申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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