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济开区呈祥大道未悬挂车牌的道路清扫车辆在公路作业)
3月28日,悬挂“经开环卫”字样且未悬挂车牌的清扫车在济宁济开区呈祥大道清扫公路,这辆特殊车辆就是有特殊的霸权,前后都无车牌,无牌的特殊车辆可以上路吗,@济宁经济开发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显然这些车辆未悬挂牌照属于违法行为。无牌上路作业,是在搞特殊吗?是在破坏法律的公平吗?这究竟是当地城管部门对法律的敬畏溜了号,还是特权的思维冒了泡?最后,还要对交警部门说一句,对于无牌车,一视同仁、直接查处,不更直接吗?这是执法手软,还是网开一面?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车牌号的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而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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