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在法院干书记员工作的,一般都要求有不错的文字功底,且打字速度要快与准,否则会出现记录慢,容易出错的情况;一旦错了,问题就大了。
浙江诸暨法院一份一审判决文书,被律师和当事人卢某指出有100多处错误,不仅有错别字,还有具体数据错误;真是贻笑大方。
截图在网上曝光后,诸暨法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谁看了这些错误后,都是一脸的尴尬。这可是留档百年的法律判决文书,居然出现如此多的低级错误,这书记员什么来头呢?如何坐上这个位置的;是大家想知道的地方。该院的院长要负什么样的管理责任呢?
截图显示一个数据错误是:判决书中将“5735019.54元”错写成了“5735019.54万元”。多了一个“万”字。还有一个是将“法无授权不可为”写成了“法律授权不可为”。
判决书中,把很多名称都写错了,比如说保利集团写成了“暴力集团”,北京写成了“背景”,北京交通大学写成了“北京大学”,政治写成“政治”等等。
从列出的判决书错误看,当庭的书记员个人素质非常差,打字水平基本是业余的,不具备做书记员工作能力。
关键一点,这位书记员干完工作后,连检查矫正的工作都没有去做,完事后直接上交了。就这样的文字水平,也敢上交,这可不是一般的自信。有一点自知之明的人都不敢直接上交的,起码要检查一下是否有错误。
说明什么呢?当庭书记员人际关系非常好,不怕一点小错误挨训的。正常员工出现错误,被批评都是轻的,严重的会被调整工作的。
一份严谨的判决书,就是高中生来记录,也不一定会出现百余处错误;一个公职人员身上居然出现了;是书记员的责任,还是领导管理责任呢?
根据诸暨法院的通报,已经确定网络曝光的内容是真实的,说的非常诚恳,但是一句话没有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问题。就这份判决文书,还有质量可言吗?网友监督了,也指出了问题,一个“举一反三”的套路回应,就解决了问题吗?
法院判决文书,要求非常高。不仅文字描述要规范,具体事物的描述一点都不能错,数据与人名都要保证100%准确,否则以后怎么查验呢?就当前曝光的这份文书,有质量与事实可言吗?
文明总结
干什么工作,认真是第一位的,工作人员必要的职业素养也是必不可少。法院书记员,不仅要熟练掌握专业知识,打字的快与准,也是必备素养,否则就不适合干这份工作。想知道这位书记员是如何拿到这个职位的!
这份判决书是谁做的呢?正常套路,出了问题后一般都推到临聘或者合同工身上,这次会是熟悉的套路吗?即使是他们干的,管理责任该谁来承担呢!静等诸暨法院再发通报,不会就这样不了了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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