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读者在评论区说我的文章某某处有错别字,其实我自己也知道有错别字,因为我写文章有个习惯,就是写完了从来不检查。
大部分时候,我的文章都是一气呵成写完的,再加上不回过头来检查,所以有错别字是难免的。但哪怕这样,每篇文章的错别字还是会控制在十个以下。错别字多了,不仅仅是态度问题,更会影响读者的阅读体验。
写作者有错别字倒也没什么,毕竟影响不会太大,可职能机构,尤其是公检法系统一旦有错别字,那可不是小事情,甚至有可能影响一个人的一生。
最近,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就曝出了这样的丑闻。大部分都将其当成笑话来看,但我觉得这不是笑话那么简单,在这种低级错误的背后,暴露出太多刺痛人心的现实问题。
据《北京青年报》,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判决书上,出现了上百处低级错误。
这些错误到底有多低级呢,比如一笔5735019.54元借款,判决书上直接多出了一个“万”字,摇身一变成了5735019.54万元,573万元变成了573亿元。
作为具有法律效应,同时也代表着司法权威的判决书,居然连当事人的名字、证人证言和企业名字等,全部都能写错。
比如将陈建麟写成了陈建玲,将严胜军写成了严胜,将宣丞公司写成了宣城公司,将北京交通大学写成了北京大学,将青海渤源多次写成了青海博源...
离谱吗?更离谱的是,这种错误居然有整整85处!
到这还没完,判决书记载的内容和证据原文内容不符的错误有7处,数字单位错误共有4处,整个判决书出错高达100多处!
就这水平,不说是法院工作人员写的,我们还真以为是哪个小学生写的。这么说其实有点侮辱小学生了,小学生写完作业都知道检查,某些人身居重要岗位居然连这都做不到。
起草的人马马虎虎,审核的人根本没看,这哪里是低级错误,这分明就是一点没有责任心。
去年11月,我国在司法审判领域全面推行“核阅制”,所谓核阅制,指的是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权责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
要求和标准明明白白摆在那里,结果诸暨法院倒好,愣是当成了耳边风,左耳朵进右耳朵出。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关人员不仅存在能力问题,更存在态度问题,敢问这种人还适合继续为人民服务吗?
另外,这个判决书就像一个人在聊天,不仅十分口语化,更是一点都不严谨,最多只有初中水平。我们很好奇,怎么会有这么低水平的人在里面当差?小学没毕业写公文出错很正常,但能进入司法系统当法官就不正常了!
这种能够决定别人命运的判决书,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零错误,一旦出现错误,后果是不敢想象的。我们甚至有理由可以恶意假设一下,比如有人继续犯这种错误,把“死缓”误写成“死刑”,把“有期徒刑1年”写成“有期徒刑10年”...
那影响的不仅仅是别人的一生,甚至是一条条生命啊!
颇为讽刺的是,判决书上载明的审判长和审判员,在单位里居然都是屡获表彰的模范干部。
其中,审判长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获得诸暨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审判员更是在2020-2022年里,连续三年在诸暨法院年度总结大会上获得表彰。
这两位可都是法院的先进人物,自然是工作优异能力突出,结果还搞出这种事,我们是不是可以恶意猜测一下,那些不是先进的会不会更离谱?
葫芦官判葫芦案,无奇不有。
荒唐的事每天都在发生,层出不穷。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广西冯波案”,去年7月,北青深一度以《律师卷入“涉黑案”被判十年,称遭刑讯逼供》为标题,深度报道了冯波案。
一个月后,冯波案二审开庭,北京的两位律师作为冯波的辩护律师将出席二审。8月7日当天,两名律师来到来宾中院,在安检处被法院工作人员拦住,以该案重大敏感为由,要对两名律师进行安检。
在故意刁难,要求对律师安检后,法院继续刁难,又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律师携带电脑进入法庭。
就在律师不断向法院工作人员释法和沟通时,法庭那边却传来消息:
“庭审结束了”。
此事一出,人们无不惊掉下巴,对此澎湃新闻发表评论文章说“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护司法公平正义。”
故意刁难律师,把律师拦在法庭之外,然后自己若无其事继续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仅仅25分钟后,就宣告庭审结束,这一切的一切很难不让人想太多。甚至我们有理由怀疑,法院是故意让辩护律师缺席,然后趁机快速审理完该案。
事发后,来宾中院回应称:律师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当日庭审中,在程序上确有不当。
对此,来自中院的柳金红院长亲自向被羞辱的律师“当面道歉”,还表示已经对合议庭进行了“批评”,合议庭也做出了“认真检讨”。
而当时制造这起程序不当、羞辱律师事件的,正是来宾中院的某洪姓法官。
有意思的是,就在不久后,这位洪姓法官在经过自上而下、层层推荐和逐级把关后,居然成为了“2021-2022年度建设平安广西活动”中的先进个人。
多说无益,四个字概括一下吧:
可笑!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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