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中伟失火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8日,被告人陈中伟等一行九人驾车到贵阳市花溪区游玩,陈中伟之子陈某某(未满14周岁)央求燃放当天从家中带来的炮仗,陈中伟用打火机点燃柱香,让陈某某和杨某某(未满14周岁)燃放炮仗,并告诫两个孩子只能在土坑里燃放。后陈中伟离开,在距二小孩约10米处挖野菜。陈某某、杨某某在燃放炮仗过程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陈中伟发现起火后即用树枝进行扑救,但由于风助火势无法扑灭,在场的陈某等人先后报警,后一行九人驾车离开。经调查,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433亩,其中乔木林地352亩、苗圃地39亩、特殊灌木林地2亩、宜林地40亩。
裁判结果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中伟违反国家关于林区禁火的相关规定,在游玩时未尽注意义务,疏忽大意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433亩的后果,不仅给集体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危害了公共安全,破坏了自然环境资源,认定陈中伟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森林火灾虽然系两名未成年人燃放炮仗引发,但用于燃放炮仗的柱香是被告人陈中伟点燃后交给两个孩子的,陈中伟已经预见孩子燃放炮仗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却未尽到监督看护的义务,对此次森林火灾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的审理表明,要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监护人要尽到监管未成年人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不分长幼。从家庭、学校到社会,人人都应当树立生态环境守责意识,形成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完】
编辑|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杨清博
审核|王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