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顾客,不少商家都会选择一些小的礼物送给顾客,以此来增添顾客对自家店铺的好感。可是当赠品出现了质量问题,该怎么办呢?近日,哈密市民王女士就遇上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一家店里购买了好几件衣服,因购买的衣服比较多,所以店主主动给她送了一条皮带。可是王女士回到家细看之后发现,皮带扣有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所以便将皮带还给商家,希望商家能给自己换一条好的皮带,可是商家却以皮带是赠品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换货要求。
于是,王女士找到了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认为商家的做法不合理,要求商家给予换货。接到投诉后,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主任陆艳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进行了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最终商家承诺为王女士更换一条新皮带。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主任陆艳解释,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赠品属于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商家和经营者不论正常销售的商品还是打折商品、特卖商品或者赠品,都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如果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应当依法向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
文:融媒体中心记者 叶翠
编辑:薛敏
责编:赵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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