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党委打击整治网络暴力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邹城公安积极响应、重拳出击,整治网络暴力乱象,全力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2月21日,邹城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将其带有头像的视频及个人隐私发至近百人的微信群中,请求处理。
经查,1月20日,孟某某为展示自己消息灵通,将报警人带有头像的视频及个人隐私发送至90余人的微信群中,相关视频引发网友关注,严重侵犯了报警人的个人隐私,对被害人名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目前,邹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邹城公安提醒您:
网络不是“法律盲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人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共建美好精神家园,共创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邹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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