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公开招聘共计17个岗位3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情见《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3月25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3月25日(含)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3月25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8.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9.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10.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11.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3);
1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6日12:00至2024年4月12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请查阅《考生报名指南》(附件4),并登录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p.xjnu.edu.cn)进行报名。
3.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2018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3),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凡岗位有设置三级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须自行对照代码册与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2:00至2024年4月18日12:00。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时的资格初审仅限于2024年4月12日18:00前注册并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人员,资格初审时间结束后还未按照系统退回意见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师范大学官网(www.xjnu.edu.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3.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考核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所有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试讲、情景模拟和实际操作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几种相结合方式开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入下一环节,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我校2024年公开招聘笔试与面试方式如下:
1.专任教师岗(BZ24001至BZ24008)和实验教师岗(BZ24009至BZ2401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70%。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BZ24013、BZ24014)、专职辅导员岗位(BZ24015、BZ24016)和教辅岗位(BZ24017)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60%。
3.笔试、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待资格审查(笔试)工作结束后,在新疆师范大学官网发布。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新疆师范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大学另行指定三甲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放弃岗位、体检合格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可以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的人员。
(五)考察
1.新疆师范大学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含师德师风)和准入查询。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
2.考察组将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的人员。
(六)公示
1.新疆师范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师范大学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经公示无异议的,新疆师范大学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师范大学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师范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转递个人档案至新疆师范大学,如未按要求转递的,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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