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能开车
这已成为基本常识
但你可知道
“隔夜酒”仍会导致酒驾
巴州公安交警
用案例来告诉你答案
典型案例
2024年3月26日07时40分,尉犁公安交警在尉犁县营盘服务区乌若高速G0711线413公里700米路段处,查获任某酒后驾驶蒙L80436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违法行为。
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执勤民警还查到驾驶人任某所驾车辆属于营运性质,所以此次已构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调查中得知:3月25日13时,任某在阿克苏市314国道附近餐馆与同乘人员潘某吃饭,吃完饭后潘某就上车休息了;而任某碰到另外两名大车驾驶人,相谈甚欢,一时兴起从19时开始喝酒至20时结束,回到车上休息。车辆上道路一直由潘某驾驶,任某休息了6至7小时后醒来,感觉自己很清醒,因此就抱着侥幸心理,换下潘某,开车上道路,行驶至尉犁县营盘服务区乌若高速G0711线413公里700米路段时,被尉犁公安交警当场查获,因为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导致丢了“饭碗”,代价惨重!
经过民警的教育,货车驾驶人任某已经后悔并认识到“隔夜酒”的危险性。任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拘留,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饭碗”不保……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营运机动车?
营运机动车,就是指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饮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大多数人认为
经过一夜的休息
酒醒自然没事
实则不然
“隔夜酒”仍有可能构成酒后驾驶
事实上,宿醉后驾车是否属于涉酒驾驶,重点不在于当晚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是驾驶人身体内所含有的酒精含量。酒精含量数值大于等于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酒精含量数值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很多驾驶人都有这样的误区
“喝完酒休息几个小时, 不就醒酒了”
殊不知喝酒后要警惕“隔餐酒”“隔夜酒”!
什么是“隔餐酒”“隔夜酒”?
“隔餐酒”“隔夜酒”,是指某些驾驶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不仅人与人之间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人,酒精的代谢速度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也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时常有驾驶人在当天夜里或凌晨喝酒,第二天自以为酒醒,在酒精没代谢完的状态下开车上路,导致酒驾醉驾。
巴州公安交警提醒
饮酒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
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
应加倍重视自己的位置和责任
莫因一杯酒和一时的侥幸
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生命无价 酒后不驾
来源丨尉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丨肖水英
审核丨吴建军
签发丨李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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