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我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可申请集中照护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3〕137号),我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可申请集中照护啦!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即领取低保人员),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救助额度
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该老年人已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入住老人,已获得的政府补贴和新申请的救助金可以全额支付集中照护服务费用(含吃住、护理费用,不含医疗费用)。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汇总后报送县民政局。
2.能力评估及审核
县民政局组织开展评估,并对已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情况进行核实。初步确定入住机构及救助金额。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3.申请救助金
符合条件人员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本人或代理人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民政局提出救助金申请。
4.发放救助金
经县民政局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于次月将救助金发放到入住老人“一卡通”账户,由本人或代理人每月定期足额缴费到养老机构。救助金从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
5.动态调整
因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代理人、养老机构应及时告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镇(街道)核实后及时报县民政局审核并进行动态调整。
四、承接机构
目前,我县符合条件的承接机构有嵩明县中心敬老院、嵩明县暖阳阳老年公寓。
五、政策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0871-66035479
嵩阳街道社会建设办:0871-67921807
杨桥街道社会建设办:0871-67957613
小街镇民生服务中心:0871-67992066
杨林镇社会建设办:0871-66040751
牛栏江镇社会建设办:0871-67997667
来源:县民政局| 编辑:顾燕波 杨铸琦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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