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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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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研究组

来源 |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导语:“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文件均来源于人大/政府公报、官方出版物和官方网站,现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430万余篇,其中2023年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新增近23万篇,本报告仅对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布情况进行分析。

统计源: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公布日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数据范围: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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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国立法数量达3097件,其中法律14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2件,行政法规28件,司法解释20件,部门规章254件,地方性法规1617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31件,地方政府规章1021件。2023年未公布法律解释监察法规。

一、法律法规公布情况

(一)中央法律法规公布情况

2023年公布中央法律法规共328件,2022年、2021年分别公布354件、400件,近三年中央法律法规公布总量呈持续下降趋势。2023年新制定法律法规113件,总占比34.5%,包括6件法律、11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件行政法规、12件司法解释和77件部门规章;修改法律法规122件,总占比37.1%,包括8件法律、1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8件行政法规、3件司法解释和92件部门规章;废止法律法规93件,总占比28.4%,包括3件行政法规、5件司法解释和85件部门规章。

1.近三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数量逐年下降

202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数量为14件,与2022年同比下降22.2%,与2021年同比下降68.9%,近三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数量逐年下降2023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粮食安全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刑法修正案(十二)、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等13件法律。涵盖7个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4件,民法商法1件,行政法3件,经济法1件,社会法2件,刑法2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件。

2.近三年新制定中央法律法规数量变化趋势呈“V”型,2023年修改、废止中央法律法规数量最低

2023年新制定中央法律法规113,与2022年的98件相比增加15件,少于2021年的148件。

法律法规的修改可细分为修订、修正、修正案、打包修改[1]等四类具体形式[2]。2023年修改中央法律法规122,其中修订50件,修正26件,修正案1件,打包修改45件。近三年中央法律法规修改数量呈先升后降的态势,2023年数量最低。

法律法规的废止形式分为以决定形式废止和文中废止两种。2023年废止中央法律法规93件,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46件,文中废止47件。近三年废止法律法规数量逐年下降,2023年数量最低。


图1 2021-2023年中央法律法规立改废统计

3.市场监管总局立法数量连续两年位列第一

2023年公布的328件中央法律法规中,单独制定317件,总占比96.6%;联合制定11件,总占比3.4%。中央法律法规共覆盖42个制定机关,在中央立法数量Top10的制定机关中,市场监管总局立法数量最多,达38件,连续两年位列第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海关总署立法数量达29件,并列第二;立法数量20-30件之间的还有国务院、中国证监会、交通运输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最高人民法院5个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立法数量在20件以下[3]。2023年立法数量Top10的制定机关与前两年相比有8个保持不变,新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卫生健康委2个制定机关

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印发,本次改革重新组建的科学技术部,年度立法数量4件;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前者年度立法数量1件,后者年度立法数量8件;新组建的国家数据局,年内未制定部门规章。


图2 2023年中央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分布(Top10)

4.金融管理、海关连续两年均为立法热点,行政执法连续三年成为立法热点

2023年公布的328件中央法律法规中,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公司19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金融公司等)、企业19次、证券17次、海关16次、行政处罚14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金融管理、企业管理、海关和行政执法等领域。其中金融管理、海关连续两年均为立法热点,行政执法连续三年成为立法热点。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关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修订公司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修订行政复议法,优化案件受理和审理程序,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法治根基;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修改民事诉讼法,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适当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制定对外关系法,为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夯实基础。[4]


图3 2023年中央法律法规立法热点分布

(二)地方法规规章公布情况

2023年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2769件,比较2022年(2971件)、2021年(3551件),发现近三年地方法规规章公布总量下降趋势明显。2023年新制定法规规章1289件,总占比46.6%,包括216件省级地方性法规、618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4件经济特区法规、3件浦东新区法规、8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42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14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和254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修改法规规章920件,总占比33.2%,包括337件省级地方性法规、195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5件经济特区法规、52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37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和174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废止法规规章560件,总占比20.2%,包括100件省级地方性法规、71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0件经济特区法规、37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68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和174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

1.近三年一般地方立法数量逐年下降,特殊地方立法数量先降后升

地方立法分为一般地方立法和特殊地方立法。一般地方立法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特殊地方立法包括经济特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023年公布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共2558件,2022年、2021年立法数量分别为2817件、3371件,近三年一般地方立法数量逐年下降。

2023年公布经济特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211件,2022年、2021年立法数量分别为154件、180件,近三年特殊地方立法数量呈先降后升的趋势,2023年立法数量最多。

2023年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数量的增长与3月立法法修改有一定关联。本次修改后,地方立法权再度扩容:一是立法主体扩容,儋州市获得立法权,地方立法主体增至354个;二是立法权限扩容,新修改的立法法第81条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并增加规定“基层治理”[5]。

2.近三年新制定地方法规规章数量先降后升,修改、废止数量逐年下降

2023年新制定地方法规规章1289件,与2022年的1203件相比增加86件,少于2021年的1372件。修改地方法规规章920件,其中修订313件,修正170件,打包修改437件。2023年修改数量少于2022年的1129件和2021年的1373件。2023年废止地方法规规章560件,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401件,文中废止159件。2023年废止数量少于2022年的639件和2021年的806件。


图4 2021-2023年地方法规规章立改废统计

3.广东、江苏、山东、辽宁四省连续三年位列立法数量Top10

31个省级行政区2023年公布地方法规规章2769件。在立法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广东省立法数量最多,达218件,是唯一连续三年立法数量在200件以上的省级行政区;连续三年位列立法数量Top10的还有江苏省、山东省、辽宁省。


图5 2023年地方法规规章地域分布(Top10)

4.生态文明建设连续三年均为地方立法热点

2023年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环境116次,经济90次,垃圾74次,污染64次,卫生52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等领域。此外,出现频次较高的立法热词还有物业46次,议事规则43次,行政执法39次,优化营商环境35次,集中在基层治理、人大制度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

比对近三年地方立法热点可以发现,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连续三年均为立法热点,在地方立法中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2023年30个省级行政区公布228件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地方法规规章,其中涉及生态保护的有《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等164件,涉及污染防治的有《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64件。经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连续两年成为立法热点。2023年29个省级行政区公布112件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其中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有《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35件,涉及经济建设的有《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77件。人大制度建设方面,2023年北京市、天津市等12个省级行政区制定或修改14件地方立法条例或地方性法规条例,辽宁省、广东省等16个省级行政区制定或修改43件涉及议事规则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四川省等7个省级行政区制定或修改8件涉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地方性法规。基层治理方面,2023年江苏省、广东省等23个省级行政区制定或修改46件涉及物业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河北省、湖南省等18个省级行政区制定或修改39件涉及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规章,北京市、山东省等11个省级行政区制定或修改18件涉及行政处罚的地方法规规章。


图6 2023年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点分布

二、法律法规的引用情况

(一)2023年公布的法律法规总被引超47万次

根据“北大法宝”数据统计[6],2023年公布的3097件法律法规,有970件被引用,总被引47.3万次。其中中央法律法规196件,总被引达47.1万次,占比99.6%;地方法规规章774件,总被引1857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在法律法规库中被引次数最多

根据“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数据统计,2023年公布的3097件法律法规中,有951件被法律法规引用,总被引5794次,与2022年总被引5081次相比增长14.0%,是2021年总被引11131次的二分之一。在2023年被引次数Top10的法律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被引次数最多,达341次;被引次数在100次以上的还有6件,包括1件法律、1件行政法规、4件部门规章;其余3件被引次数均在100次以下,包括2件法律和1件部门规章。2023年被引次数Top10中部门规章最多,2021-2022年被引次数Top10中法律最多。


72023年公布的法律法规总被引次数统计(Top10)

三、法律法规的浏览情况

(一)2023年总浏览量[7]超176万次

2023年公布的3097件法律法规中,2380件被浏览,总浏览量超176万次2023年浏览量10万次以上的有法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其中法律最高,达82万余次,总占比46.9%;浏览量1万-10万次的有省级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占比5.6%、4.3%、2.3%、1.9%、1.2%、0.8%、0.6%;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浏览量均在1万次以下。2021年、2023年法律浏览量最高,而2022年司法解释浏览量最高。


82023年公布的法律法规效力位阶浏览量分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浏览量最高

2023年浏览量Top10的法律法规中,浏览量10万次以上的有3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浏览量最高,超21万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浏览量次之,超15万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浏览量位居第三,超12万次。浏览量5万-10万次之间的有3件,其余4件浏览量在5万次以下。


92023年公布的法律法规浏览量统计(Top10)

(三)广东法规规章浏览量连续年最高

2023年地方法规规章总浏览量31万余次。地方法规规章浏览量连续三年均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广东省法规规章浏览量连续三年最高,江苏省法规规章浏览量连续位居第二。连续三年进入浏览量Top10的还有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河北省。


102023年公布的地方法规规章浏览量地域分布(Top10)

结 语

“北大法宝”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召开频率,推出月法律法规公布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推出年度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期给法律工作者提供最新的年度立法盘点。感谢广大用户一直以来对“北大法宝”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产品的优化,为法学研究及实务工作者提供优质服务,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法律法规库:https://www.pkulaw.com/law/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研究组
2024年3月

注释:

[1] 打包修改,是指就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集中予以修改的个别条款,一并提出进行合并修改的方式。参见罗小曼:《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形态演进》,载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https://www.pkulaw.com/journal,【法宝引证码】CLI.A.1250534),访问日期:2024年3月18日。

[2] 参见《新时代法律修改的特征、实践和立法技术》,载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https://www.pkulaw.com/journal,【法宝引证码】CLI.A.1334701),访问日期:2024年3月18日。

[3] 本报告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4]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载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https://www.pkulaw.com/law/,访问日期:2024年3月18日。

[5]参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载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https://www.pkulaw.com/law/,访问日期:2024年3月18日。

[6]“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的引用量统计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司法案例、法学期刊、法宝律师、专题参考五个数据库,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3月18日。

[7]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在线浏览量(含“北大法宝”V5版和V6版)统计时间截至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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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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