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全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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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1月2日,天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并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2日,天全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秤身未见检定合格证,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检定合格证书。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水果通过上述电子计价秤称重计价结算,上述电子计价秤上面“M1、M2、M3、M4、M5、M6”按键对应不同重量,以500g实际重量的物品称重,按M1对应520g、M2对应550g、M3对应580g、M4对应600g、M5对应630g、M6对应650g。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子秤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项的规定,天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天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天全县某家庭农场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的食品案
2024年 1 月 31 日,天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全县某家庭农场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5日,天全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信访转办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进行蜂蜜销售,在当事人取蜂蜜的房间内发现储存蜂蜜的桶一个,桶内装有半桶已经过滤的蜂蜜,房间内还有已经装好的瓶装蜂蜜8瓶,均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经查,当事人准备销售的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的蜂蜜为当事人自制,售价120元/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天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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