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联手杀害同学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目前尸检已结束,据警方调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三个年纪尚幼的初中生,却以成年人难以想象的冷血手段杀人埋尸,对于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再次成为了社会的争议焦点。
一、案情提要
二十三年前,在河南省某村也曾发生过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田某、侯某与常某三人事先购买了双节棍、铁锤、匕首等作案工具,以打车为名上了司机杨某的出租车。行驶过程中,侯某用双节棍猛勒杨某的颈部,常某持铁锤砸杨的头部,田某持匕首朝杨某胸部连刺数刀,导致司机杨某心脏破裂而死亡。随后三人将尸体抛至桥下,将车辆和杨某的手机抢走。犯案时三人均不满16岁。
二、矛盾聚焦
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边界如何界定?
本案中,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杀人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三人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各人的暴力行为都足以致人死亡,均系主犯。 由于三人作案时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
二十多年过去,随着时代更迭、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上升,刑法也经历了修改,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下调至12周岁,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针对近期引发热议的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近日在基层调研时表示,对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刑法中第四十九条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这一规定, 虽然限制了“死刑”的适用群体,却不能免除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
三、法宝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注:配文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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