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依照《刑法》第 266条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关于诈骗未遂、既遂的处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二、诈骗共犯的认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信工具、通信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三、数罪并罚的处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诈骗财物的依法追缴。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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