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单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席某某、田某某、张某某,该案涉及山东、河北、河南、湖南、安徽、黑龙江六个省,涉及银行卡240余张,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2023年7月,单县公安局接举报信称,发现有人持有他人多张银行卡,并在多家银行取款,请求查处。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通过分析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席某某、田某某为获取高额收益,经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介绍从事为网络犯罪洗钱活动。
抓捕现场
单县公安局立即对该案立案侦查,经过10日的侦查研判,及时布控,一举将到单县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的犯罪嫌疑人席某某、田某某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该2人交代了其同伙张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专案组民警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专案组对该犯罪团伙的住处及相关场所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获银行卡38张。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将上游犯罪嫌疑人联系方式及某某币商人联系方式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席某某、田某某,由该2人联系上游犯罪嫌疑人接收网络犯罪资金,经银行ATM机取现后,扣除11%-13%的提成,将剩余现金通过某某币商人兑换成该币,后把该币转至上游犯罪嫌疑人指定的收款钱包。经专案组民警大量数据分析比对,共核查出山东、河北、河南、湖南、安徽、黑龙江六省银行卡240余张,金额达40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席谋谋、田某某、张某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依法逮捕。
法律条文: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居民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等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买卖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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