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意识,有效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日前,尤溪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活动,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走进庭审现场,旁听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再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的庭审活动。
庭审中,尤溪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的量刑建议,依法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当庭宣判收押。
庭审结束后,尤溪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对在场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庭教育,要求他们以此案为戒,珍惜社区矫正机会,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身份意识,自觉接受监管,自觉接受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黄某的深刻忏悔、检察官的法庭警示教育……让旁观的社区矫正对象产生极大的触动,达到观摩旁听一片、警示教育一片的预期效果。在场的社矫对象表示,本次庭审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今后会倍加珍惜社区矫正机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努力矫正,坚决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
尤溪县检察院将持续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努力提升法治宣传效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努力为建设平安尤溪、法治尤溪贡献检察力量。
供 稿:尤溪县检察院
编 辑:林 琼
初 审:郭书翰
审 核:龚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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