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逢春季,春耕春产及春游导致的群众出行活动大幅度增加,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雅安交警梳理了近期辖区内发生的6起典型交通违法、事故,并予以曝光,进一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积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春耕春产,安全出行最重要。
危险又违法!货车违法载人“驶”不得
2024年1月25日09时许,芦山县交警大队联合双石镇派出所在芦山县双石镇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曹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载货汽车行驶到芦山县芦灵路时,因涉嫌超员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执勤民警检查,曹某某驾驶的小型货车核载人数为5人,查处时实载人数为6人,曹某某的行为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曹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后对超出人员进行转运。
雅安交警提示:货车车厢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车辆在行驶中紧急制动或发生事故,乘车人员靠双手根本无法固定自己的位置,后果将不堪设想。近期雅安境内各项农业生产、销售活动逐步增多,与之相对应的群众出行行为也相继增多,请各地驾乘人员一定要依法安全文明出行,提高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货运车载人,不要图一时方便和节省成本,置安全于不顾,将货车变“客车”,甚至“祸车”。
二、春季游玩,以下细节必须关注。
一个也不能多,安全岂容“挤一挤”
2024年3月8日,雅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在雨城区青年路大兴桥处开展重点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川TPXXX2的小型普通客车存在人员超载嫌疑,随即民警指挥该车靠边接受检查。经过核查,该车核载人数为5人,实载6人,超载1人。经询问得知,驾驶人认为“一个小孩,抱在怀里没事”,便心存侥幸上路,不成想被交警逮个正着。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协助驾驶人安全转移乘客。
雅安交警提示:适逢春季,雅安碧峰峡、喇叭河、龙苍沟等地相继迎来旅游旺季,各类自驾游、短途游大幅度增加,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乘车人员“超”一个,生命安全“降”一格,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抵制超员驾驶。除了严禁超员以外,还请树立“全程全车规范使用安全带”的意识,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公路上行车时,包括车辆驾驶人、小型客车前排、后排乘坐人员,无论大人、小孩都要全程系好安全带。另一方面,许多交通事故都已经证明,在发生碰撞或紧急刹车时,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将车上乘员稳定在座位上,其缓冲作用能吸收大量动能,从而大大减轻乘员的伤害程度。
春困春乏高发期,分心驾驶“驶不得”
2024年01月05日08时10分许,雅安市名山区。徐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TJ****小型客车,从新店镇白马村方向往新店场镇方向行驶,与杨某驾驶车牌号为川TY****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及两车和路边茶地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雅安交警提示:分心驾驶太危险,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将瞬间变为“马路杀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集中精力驾驶,过往车辆注意保持车距,控制车速!遇到通行缓慢路段,请依次排队有序通行。
春季不仅容易犯困,雨季路滑、能见度低,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也较为频繁。
雨天路滑,驾车出行需谨慎
2024年2月3日12时许,王某碧驾驶川T26**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由荥经县青龙镇向城区方向行驶至鸽子花转盘时,因雨天路滑,未控制好车速,加之自身非法加装遮阳棚,导致视线模糊,在进入弯道过程中发生侧滑,在该事故中王某碧承担全部责任。
雅安交警提示:雨天因为司机视野受阻,更要注意减速慢行,随时注意观察周围路况信息,谨慎驾驶!行人在过马路时不要横穿马路,请在人行横道过马路,要多注意观察左右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过马路。
三、强超强会,危险加倍
“强超强会”是指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会车,相向行驶的车辆在同一条道路上的某一地点交错通过,这个瞬间的动作被称为“强超强会”。“强超强会”是危险的驾驶行为,尤其是在山区道路,“强超强会”更加危险。
农村道路需谨慎,强行超车致相撞
2024年02月02日12时22分,当事人赵某驾驶川TTQ***号小型普通客车,从雅安石棉县方向沿国道108线往汉源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国道108线2583KM+100M处,与相对方向由许某驾驶的川GOR***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许某、廖某、羊某、毛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石棉交警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当事人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雅安交警提示 :行驶在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盲目超车,遇交通拥堵时,要依次排队通行,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网友举报:跨越实线超车!交警:处罚!
2024年2月22日,芦山公安交警接到网友举报:芦山县南门大桥上一辆电动小汽车跨越实线超车,差点与对向来车相撞。接到网友举报后,交警立即展开调查:2024年2月22日15时10分,杨某驾驶川TD1XXX的粉色新能源小轿车行驶至山县南门大桥上时,跨越实线占用对向车道超车,杨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雅安交警提示:路面实线严禁跨越,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平安出行。(供稿: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