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华山顶峰,向南而望,一条白练隐藏在万山丛中,这就是洛河,它发源于秦岭东段南麓的洛南县龙潭沟。洛南县境内生物资源丰富,在这里有一群生态环境的守护者,洛南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倩就是其中之一。
2018年3月,李倩所在的团队受理了商洛首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洛南县人民检察院诉某区林业局不履行林业管理法定职责一案。
这是李倩第一次接触环资案件,跟随勘查人员走在崎岖的山路上,看着满目苍夷的被毁林地,她心里万分沉重,也开始意识到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意义。
2018年底,商洛两级法院分别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环资庭挂靠在行政庭,这给李倩提供了施展拳脚的天地,她参与审理了一批涉及秦岭境内破坏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矿产资源、水产品资源等环资案件。李倩也从中看到了环资审判不仅要依法惩处犯罪,更要注重修复被损生态。
2022年8月,李倩经过遴选成为一名员额法官,继续奋战在环资审判领域,每次分到环资案件后,她都会习惯性的先看涉案生态环境是否得到了修复。
秦岭野生蕙兰“回家”
洛南县三要镇北司村一处山坡上,新移栽的一丛丛野生蕙兰正随风微动,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
时间回溯到2022年10月底,被告人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分给她承办。当她翻开卷宗,仍然栽种在被告人责任田里的289株秦岭野生蕙兰便深深的揪住了她的心。
这些野生蕙兰怎么办?
涉案野生蕙兰系我国刑法保护的对象,将涉案蕙兰继续搁置在被告人魏某某的责任田内,显然不符合刑事惩处精神,那么应如何保护这些珍贵的自然资源?
经过与检察机关、林业部门的充分沟通,向专家征询论证将案涉野生兰花移栽回原生长地的可行性,她了解到11月初洛南的气候温度刚好有利于移栽兰花,加之被告人魏某某家中责任田容易积水,对肉根生的兰花生长不利,涉案兰花原生长地更适合兰花生长。
最终经过慎重考虑,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镇政府、社区干部的见证下,在林业专家的示范指导下,洛南法院和洛南检察院共同将289窝野生兰花移植到原生长地山坡,野生蕙兰终于“回家”了。
洛南是野生蕙兰的适生区,当地村民经常采集兰花出售用于贴补家用,该案的成功审理更让周围群众受到了教育,维护了野生蕙兰的生长环境,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要审限还是要修复
2023年,李倩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发现被告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导致30余亩林地被毁,至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对其被毁林地面积的修复仅仅占到13%,其余被毁林地尚未恢复。
面对这种情况,她陷入了深思,用一纸判决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能实现高效审结案件,但是尚未修复的林地由谁来修复?
经过深思,她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对接,对被告人进行释明,与林业部门探讨如何恢复被毁的林地。最终,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充分考虑原地修复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专家评估,制定异地补植修复方案,督促被告人开展被毁坏林地的生态修复工作,最终在法院、检察院、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被告人完成了异地补植复绿,共种植白皮松6500株。
如今,洛南法院环资庭将生态是否修复作为审理环资案件的关键点,在依法惩处涉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上,采取缴纳修复金、原生地放飞、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千方百计通过修复生态教育被告人认罪悔罪、修复生态,“生态修复优先”的环资审判“洛南模式”已经成为一张亮丽名片。
“环资审判不在于审了几个案子,而是让被毁的生态得以修复,让更多的人看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作为一名环资审判领域的新人,李倩未来的路还很长。
她以参与或审理的案件为素材,撰写案例调研或普法故事,以案说法,不断加强秦岭生态环境的宣传。《洛南法院敲响环资审判第一槌》《秦岭野生蕙兰回家》等被中省市媒体宣传报道;多篇案例作为全国法院、全省法院典型案例予以发布;2019年、2020年先后两次获得全国法院系统案例分析优秀奖;2021年度被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一份份荣誉是她牢记“国之大者”,用司法利剑守护秦岭绿水青山的见证。
“环资审判任重道远,我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守护秦岭祖脉,做忠诚的秦岭生态司法卫士!”这是她的愿望也是她不断前进的道路。
审核:万云龙
编辑:张雅芝
供稿:商洛中院
陕西高院宣教处制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