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任何煽动叛国行为的香港基本法23条通过后,香港律政司本周又警告,网路言论也可能触法。
香港基本法23条涵盖「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律政司官员昨天在电视访问中表示,如果一个人转发了外国国家和海外人士发布的批评性声明,根据其「意图和目的」,他们可能会犯罪,「极端情况可能是,这个人在网上发布这些声明,因为他们强烈同意它,添加了一些评论,纯粹是为了煽动其他居民对香港和中央政府的仇恨…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存在违法的风险和可能性。」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同一次访问中表示,必须收集额外的证据,例如「你在家里保存的东西以及你所做的其他行为」,以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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