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自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来,吉安市吉水县公安局不断加大对旅馆业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从重依法处置,全力推进旅馆业场所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落实。
近日
吉安市吉水县公安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相关规定
依法查处一家
未按规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宾馆
2024年3月6日晚上8时许
吉安市吉水县
城北派出所辖区某宾馆
发生一起
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
经查
该宾馆经营者未按照公安部
《未成年人入住宾馆“五必须”规定》
要求履行询问、登记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信息
并记录备查等手续
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
查证属实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宾馆给予
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并处一万元罚款的处罚
普法小贴士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旅馆业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吉安公安、吉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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