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佳佳、张庆霞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3月23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佳佳、张庆霞辞去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冯清辞去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3月23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冯清辞去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佳佳辞去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3月23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佳佳辞去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3月23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宋红义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克冰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宋红义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冯 清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4年3月23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显、王宁宁、刘璟、高燕、陈婷婷、郭振军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来源:长治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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