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袁梦馨
3月25日,记者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海关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成都海关缉私局侦查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通知内容显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都海关缉私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成都海关会商,成都海关缉私局及下属分局侦查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和检察院进行了调整,成都海关缉私局及下属分局侦查刑事案件,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承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承担审判职责。
成都海关缉私局及缉私局直属队、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成都综合保税区海关缉私分局侦查案件,管辖调整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2024年4月1日前检察机关已受理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仍按原管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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