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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儿童读物成了儿童“毒物”》
别让儿童读物成了儿童“毒物”
作为家长,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从小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但是部分家长购买图书时却忽视了读物本身的问题。
我身边就有一位朋友王姐,偶然间她发现孩子发音有很多错误,一个四字成语甚至能说错两个字。这让她很是纳闷,在陪同孩子阅读后,她才意识到——问题竟是出在了自己5元一斤购买的辅导读物上。
之前购买这套书的时候她并没有注意书的质量问题,可是,仔细阅读后,才意识到这些书里不但错字很多,拼音的声调也有很多错误,而且印刷模糊,长时间翻阅后油墨会染黑手指,这样的盗版读物,其内容必然未经过任何审核,自己买给孩子的儿童读物,竟然成了危害孩子的儿童“毒物”!
其实,不但论斤称的书不能买,而且论斤卖书的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近年来,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行为,办理了多起教材类图书和儿童课外读物侵权案件。沈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就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沈某某从外地购进一批图书在滁州市某商场一楼租下铺位,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图书。为了吸引流量,沈某某采用了“论斤售卖”的方式销售,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类图书总计一万余册,其中就包含大量的儿童读物。
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书籍不只是可以流通的商品,更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载体,沈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售卖盗版书籍,应该被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转换办案思路,以侵犯著作权为侦查方向,并会同侦查机关前往北京、武汉等地,调取涉案作品版权认证文书等关键证据,随后多家出版社相继出具鉴定,其销售的图书确系盗版图书。经补充侦查,沈某某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是在主观故意方面,沈某某一直辩解并不知晓销售的图书是盗版书。经调查发现,沈某某曾因未经批准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被行政处罚,其“论斤售卖”图书的价格也远低于市场价。综合全案证据,可以推定其认识到出售的图书系盗版书籍,具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主观故意。2022年5月30日,南谯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对沈某某提起公诉。同年8月,南谯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沈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是安徽省唯一一例,入选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护童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该案承办人荣获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也为今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在取证、定性等方面提供了借鉴。
一本好书能够打动你的心灵,启迪你的智慧,照亮你的人生,提升你的素养。打击盗版书籍,保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保护广大读者尤其是青少年读者的身心健康,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最后,也提醒各位家长,在选购图书,尤其是给孩子购买儿童读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正版书籍,别让盗版儿童读物成了误导孩子,危害孩子身心健康的儿童“毒物”!
来源:滁州市委网信办、南谯区委宣传部、南谯区检察院
初审:邓忠航
审核:王琼 审签:张翔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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