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4日讯 婚礼当天接亲路上发生车祸,伴娘不幸身亡,已与肇事者达成赔偿协议,那么新郎新娘和开车的伴郎是否要担责呢?近日,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调解了一起“特别”的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结婚是喜事,受邀当伴娘也是沾喜气和送祝福的好事。然而在结亲的路上却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伴娘不幸去世的严重后果。白发人送黑发人,伴娘家属内心痛苦不堪。伴娘系这对新人及伴郎的好友,突如其来的车祸也给新生家庭造成了困难和苦楚。
伴娘家属认为,事故系伴郎超速行驶造成,这对新人和伴郎一直没有道歉。这对新人及伴郎称,事发后曾携礼品登门致歉,但均被伴娘家属撵出门外,自觉无颜面对,后续赔偿事宜就此搁置。伴娘家属对发生的事故存在心结,囿于各种因素形成沟通障碍导致双方疙瘩越拧越大,最终将新郎新娘和伴郎诉至法院。
经交通事故认定,伴郎超速行驶并非造成事故的原因,由驾驶重型罐式半挂车的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已就交通事故责任另行达成赔偿,并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不能单纯就案判案,需要妥善解开双方的心结。法官多次组织庭前调解,法庭干警与双方积极沟通、耐心劝解。虽然双方仍对赔偿金额存在差异,但双方态度从不予理睬到同意协商,案情取得了较大进展。后经过法官调解,被告新郎新娘及伴郎当面鞠躬道歉,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原告伴娘家属的心结打开。
办案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婚丧嫁娶等事情时,亲朋好友出于情义自发无偿帮忙,此种行为应被认定为“义务帮工”。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受益人应予以赔偿。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通讯员 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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