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酒驾事故背后
都是“心存侥幸”
“我酒量好,还很清醒”
“这个点不会查酒驾”
“我走小路,交警应该不知道这里!”
直至事故发生,才后悔莫及
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霍邱公安交警坚决零容忍!
现对近期查处的
酒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3月20日20时许,周某山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霍邱县高塘镇吴集街道由北向南行驶时,被高塘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3月20日20时许,王某亮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霍邱县马店镇马店街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被马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3月20日21时许,马某喜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霍邱县石店镇石店街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被石店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3月21日13时许,孔某义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霍邱县范桥镇范桥街道由南向北行驶时,被范桥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3月21日13时许,沈某全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霍邱县冯瓴镇潘沈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被冯瓴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3月21日13时许,周某松饮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霍邱县临水镇司口村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被周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3月21日14时许,叶某祥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霍邱县冯瓴镇潘沈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被冯瓴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鉴、拒绝酒驾
来源:霍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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