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家里人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了,家属收到了逮捕通知书,显示他现在被关押在开封市看守所,差不多有半年多的时间了。我们听说这个案件现在已经移送到法院起诉了,具体是个什么情况不太清楚。所以,我就想请问您一下,家属现在还可以给他委托律师为他辩护吗?能不能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大概是个什么情况呢?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看到案件的相关证据吗?对于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接受委托的辩护律师会从哪些方面予以质证呢?具体的规定有哪些?能不能详细地给我说说?我们家属能不能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律师,接受委托的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律师接受代为委托的,可以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告知委托事宜,明确委托关系。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同意,并在会见笔录里注明。
根据你的陈述,目前他的案件应该已经属于法院审判阶段,在这个阶段家属也是可以为他委托律师予以辩护的。接受委托以后,辩护律师可以阅卷,查阅、复制相关证据材料。接受委托的辩护律师对于公诉机关提交证据中的书证,会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书证是否为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书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
(三)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
(四)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书证是否全面收集。
(六)书证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七)需要质证的其他情形。
另外,对书证的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接受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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