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市民在小区内更换机油,因机油洒落地面,造成一位业主摔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位业主将车主以及小区物业起诉至高坪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车主和物业均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8月23日,高坪区高都路一小区业主黄女士乘坐电梯去倒垃圾。来到小区地下车库电梯井安全出口处时,黄女士踩到地面上的机油滑倒摔伤。 经医院诊断,此次摔伤造成黄女士“右膝髌骨骨折”,由此进行“右膝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高坪区公安分局都京派出所调取监控视频后确定,装修工人杨先生下班后,在该小区地下车库电梯井安全出口处给自己摩托车更换机油。期间,部分机油洒落地面,杨先生未对地面机油进行处理便骑车离开,造成黄女士踩上机油摔倒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黄女士认为,杨先生洒落机油后未处理,主观上有重大过错,客观上留下安全隐患,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黄女士认为,小区物业作为车库管理者,没有及时制止更换机油行为,也未及时清洁地面油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同样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后,公安机关、街道办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黄女士最终将杨先生、物业起诉至法院。
近日,高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3月22日,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杨先生向黄女士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3.2万元(当庭已支付),物业在4月15日前,向黄女士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2.2万元。
黄女士诉讼代理人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国君表示,如果物业逾期未赔偿,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本案,侯国君说,行为人处理日常事务时,应当抱着负责任态度并考虑可能发生的后果,换机油、乱扔果皮等行为看似是件小事,实则有较大隐患,一旦处理不当很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并最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乐校臣
编辑 李闻
责编 袁军
来源 南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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