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耒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查获并处理一起“黑飞”行为。这是自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后,耒阳市公安局开出的首张无人机“黑飞”行政罚单。
3月16日,耒阳市新市镇举行大型活动,耒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开展安保巡逻时,发现1架无人机违规在现场上空飞行。巡逻民警立即前往核查,最终在附近发现违法行为人谢某。
经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谢某使用无人机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报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条例》之相关规定,耒阳市公安局依法对谢某做出责令停止飞行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单位和个人飞行无人机,应依法合规飞行,严防危害公共安全。对于违规飞行,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无小事,关系你我他。在此提醒:
其中,新规规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
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不分类型和重量
都应当在飞行前为所属无人机
进行实名注册登记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耒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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