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城县公安局
大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城县公安局、大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
1、购买合格产品
居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当选择有国家合格生产标识的,不购买“三无”或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2、注意充电时间
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尽量在白天充电,充满及时断电。
3、规范停放充电
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和“飞线”充电。
4、定期自查自检
电动自行车严禁私自修改线路、加装音响、照明等设备和增加电池容量;应定期对电动自行车的电路插接点进行检查,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串电事故的发生。
5、加强安全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加装梯控等技防措施,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6、落实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整改的,要向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
7、加强安全宣传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8、举报违法行为
业主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清理,或拨打“12345”举报电话,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来源 ▏大城县融媒体中心
供稿 ▏ 大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 ▏刘宁 刘贺英 王小东
审核 ▏张俊英 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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