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声音
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组在宁夏调研,应勇检察长强调,紧扣一个“实”字履职尽责,扭住一个“干”字担当作为,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晋检动态
3月18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3月20日,晋安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带头集中点题夜学。
3月22日,晋安区检察院就一起因讨薪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举行公开听证。
3月22日,晋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夏巧平一行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筹商推动“简案快办”有关工作。
下课后叫你来找我,当没听见,看来不怕揍,看我怎么收拾你!
同学,住手!
向校园霸凌说“不”!
校园霸凌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杜绝沉默的被欺、冷漠的旁观以及可恶的欺凌。只有坚持在法律的框架下审视校园霸凌现象,校园霸凌受害者才能得到更好保护,实施或准备实施的霸凌者才能得到威慑和惩处。
那么校园霸凌施暴者
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校园霸凌行为的实施者一般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霸凌者是未成年人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言语上:起带有侮辱性的外号或使用羞辱性话语的、散播关于他人的谣言的、恶意暴露他人隐私的,而这些言语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在行为上:如果在校园霸凌行为中有暴力袭击、肢体攻击,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行政责任
在校园霸凌行为中,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外,如果是以殴打、虐待等暴力方式实施的,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霸凌者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行为后果、危害程度等情节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
对于在校园霸凌实施的严重的暴力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承担刑责。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整理:邱丽、王鲁南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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