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关于刘文冰、陈金梅、苑喜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退赔公告
本院审理的刘文冰、陈金梅、苑喜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案财产部分退赔工作开始,鉴于本案投资人众多、复杂,本案案款不足以全部足额退赔各投资人,为维护受损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报案材料及相关审计情况,对在案的款项进行退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还对象
退赔对象为经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3)内0929刑初31号刑事判决认定的刘文冰、陈金梅、苑喜花名下已报案的受损投资人。
二、本次发放案款金额及来源
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本院审理阶段,被告人退赔在内的案款共计人民币27万元,其中刘文冰人民币8万元、苑喜花人民币9万元、陈金梅人民币10万元。
三、案款发还计算方式
根据在案的全部资金和刘文冰、陈金梅、苑喜花名下已报案的受损投资人受损总额情况,确定本次退赔比例。
退赔比例=拟处置资金÷损失总金额
个人发还金额=已报案投资人的实际损失金额×退赔比例(个人发还金额四舍五入至个位数)
实际损失金额指投资人的本金损失金额(本金-已返利金额-置换金额),具体以(2023)内0929刑初31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金额为准。
其中:①刘文冰名下投资人的退赔比例=80000元/2117794.46元=3.7775%;②苑喜花名下投资人的退赔比例=90000元/1289746.85元=6.9781%;③陈金梅名下投资人的退赔比例=100000元/3616401.06元=2.7652%。
本次具体退赔的投资人、金额、比例名单张贴于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室。
四、公告期间
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5日
公示期间,已报案投资人如对公告内容中关于退赔案款金额及退赔方案有疑问,可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咨询,联系电话0474-5214708。
五、发还方式及发还时间
因在案投资人众多,本院对经审查符合案款发放条件的投资人将分期分批尽快完成案款发放工作。若投资人死亡的,继承人还需持有关国家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亲属证明、多个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协议(需经合法公证程序)等材料到本院办理发还手续。
如对案款发放时间及方式有疑问的,可向本院执行局咨询,联系电话0474-5214727。
六、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投资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来源 |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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