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误认为,民事诉讼中充满着利益的冲突。不过,在冲突中实现部分或全部的和解,绝不是特例。作为“调和者”,在民事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应当具备一种敏锐感,即发现潜在双赢机会的能力。今天,就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讲述关于“调解锦囊”的一二事。
原告甲与被告乙、丙、丁系兄弟姐妹关系。家中私房动迁后,甲、乙就征收款项达成了分配意见。但之后因征收部门延迟发款,该户又获得违约金36万元。在此期间,家庭内部关系逐渐恶化,关于后续36万元的违约金的分配,兄弟姐妹之间不能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本案原告认为,被告乙在与征收所处理违约金36万元的过程中,始终背着原告进行,且也未向原告告知存在相关款项,乙似有独吞该笔款项的意图。
乙认为,在之前的700多万动迁款的分配过程中,已经对甲予以照顾进行多分,且违约金一事一直是乙在协调处理。丙、丁赞同乙的说法,同时认为,在之前700多万的动迁款分配时,甲、乙在协商过程中并未告知丙、丁。本来丙、丁对此已不再追究,鉴于现在甲坚持仍要对36万元违约金主张多分,那么现在丙、丁也要求对之前的700多万元动迁款重新分割。
就36万元违约金的分配问题,若仅依法直接判决,不仅无法妥善化解本案矛盾,还会将争议标的扩大至之前700多万的征收款分配问题,激化矛盾,必将造成“一案结而另案起”的结果。
调解的口子在哪里呢?
详细了解各方实际需求
在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乙不经意地透露,现在其已将领取的征收款另行购置了本市的房屋。根据征收所的相关政策,乙符合上海市购房退税资格,但现在苦于甲不愿协助其办理,这笔退税迟迟无法申报,金额预计约有几万元。
发现共同价值的创造空间,争取各方利益最大化
在了解乙的退税需求后,法官敏锐捕捉到了调解的突破口:若原告可以同意协助被告乙办理退税,则甲、乙之间可供分配的利益可以扩大,就可能达成某种新的平衡。为了推动甲、乙之间能形成双赢的局面,法官又与原告进行了沟通调解。
第三步:
耐心释明加利益推动
要最终实现双赢的方案,最后一步便是疏导原告的心里瓶颈。此时,法官可以借助律师、或者原告信任的第三方进行疏导,往往更有效果。家庭内部之间的纠纷往往有一种特点,一旦一方不再锱铢必较,对方往往也就不再计较。本案中,当甲、乙之间达成和解之后,丙、丁便也不再主张重新分割全部动迁款。至此,本案各方达成调解。
结语: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民事诉讼中,我们不仅应关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应当关注他们的其他需求,例如住房需求、落户需求、情感需求等等,都可能是其通过司法诉讼想实现的最终目的。为了满足其司法需求,我们应当具有为当事人提供多种司法解决方案,积极创造多方共赢价值的意识。上述案例就是从分割争议动迁款出发,发现被告办理购房退税的实际需求,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赢的一个示例。
来源:黄浦区法院
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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