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逝世明星乔任梁、李玟、高以翔以及“江歌案”被害人江歌等人的AI视频频繁出现在短视频平台,掀起网友AI制作热潮。
据了解,AI“复活”即通过AI技术让已经过世的人成为以视频及音频为载体的数字人,重新出现在生活中。随着AI技术门槛不断降低,AI“复活”已在国内发展成为一门小众生意,如果在电商平台上搜索,便可以看到多个提供此类商品的店铺,商品标价从5元到数百元不等,与此同时,针对逝世明星创作的AI视频也被放在社交平台广泛流传。
针对短视频平台上的这类视频,逝者家属纷纷表示“不接受”。3月17日,乔任梁的父亲回应“AI复活儿子”:允许粉丝AI制作留个念想,但无法接受有人以此牟利;江歌妈妈也发文表示:“不接受用AI复活亲人!”“凭什么为我们决定!”
AI“复活”明星,究竟是怀念还是牟利?边界又在何处?合小律邀请专业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析。
尹梦娜
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1
逝者的肖像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自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但是这并不代表逝者的肖像就不受法律保护,逝者的肖像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故逝者的肖像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
用AI“复活”李玟、乔任梁等行为,是否涉嫌侵权?哪些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过逝者亲属同意的情况下,用AI复活李玟、乔任梁等行为,涉嫌侵权。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逝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
如果AI“复活”视频制作者为影迷自发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否涉嫌侵权?
近日,逝世明星乔任梁、李玟、高以翔以及“江歌案”被害人江歌等人的AI视频频繁出现在短视频平台,掀起网友AI制作热潮。
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不是行为人免责的事由。即使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影迷自发行为,该行为仍然涉嫌侵权。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了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为个人学习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为公共环境需要使用等特定的5种情形下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可以不经过肖像权人同意。显然本案AI复活逝者明星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综上,即使AI“复活”视频制作者为影迷自发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也涉嫌侵权。
来源 | 合肥市律师协会
编辑 | 陶烁 责编 | 曾佳佳 审核 | 王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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