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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召开“能动司法与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治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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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3月21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举办“能动司法与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治理”研讨会。


上海高院刑庭副庭长李长坤出席并讲话,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志娟主持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浦东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马超杰、童凌,浦东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严忠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戬,以及上海一中法院、浦东新区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官、检察官参加会议,并围绕“审判阶段合规审查与激励”“判后合规整改考察与延伸”主题作了交流发言。


严忠华专委认为:

开展企业合规不能局限于检察环节,要争取协作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在社区矫正阶段启动合规程序,对涉企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限和限制上予以便利;创新完善配套机制,在改革动力上再发力。


马超杰专委认为:

开展企业合规要建立公检法司联动机制,形成共识;开展企业合规更重要的是事前合规,要防未病治已病;企业合规典型的是针对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的界定要更新理念。


童凌专委认为:

开展企业合规要抓前端,将个案办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从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推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犯罪,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扶持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王戬教授认为:

刑事合规要发挥完整的作用,法院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启动方式上,法院主动启动要慎重,案件范围要有正向、反向的限制;在全流程适用上,要考虑刑事诉讼的规律性;在目前已存在的问题上,要防范相应的风险,完善行刑衔接配套机制,做好后期合规整改考察工作。


彭志娟副院长认为:

开展刑事合规首先要坚持目标导向,合规改革的目标一是挽救企业,体现“宽”,二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体现“改”。重点在“改”,“宽”是基于“改”的“宽”,否则改革就丧失正当性、合法性。第二,刑事合规程序是在现有刑事诉讼程序架构中的嵌入,而不是另立体系,所以要尊重各个诉讼阶段的职权主体对合规成效的审查决定权,同时检察机关基于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全流程合规中发挥主导作用,从而保证合规整改的连贯性、有效性。第三,法院在审判阶段参与合规的模式主要分为“确认型”和“预判型”,其中“预判型”是指对于在判决时尚未完成甚至尚未启动的合规计划,法院基于审查企业合规承诺的真实性、合规计划的可行性,决定以判后合规整改为条件,对企业及相关企业人员判处企业缓刑。“企业缓刑”的有效执行要实现“三个合一”:处罚企业和企业人员的合一、合规考察和缓刑考验的合一、治罪与治理的合一。


李长坤副庭长在讲话中

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深刻认识刑事合规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并将刑事合规工作落到实处,检法共同做好企业刑事合规的“下半篇”;二是开展刑事合规要依法自愿公开公正,在案件程序、范围选择上要审慎处置;三是要增强企业获得感,与工商联等相关部门、组织形成合力,同频共振,共同探索和打造富有浦东引领区示范效应的刑事合规新样本。

浦东法院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落实治罪与治理并重,做实能动司法,积极携手相关单位协同推进涉企合规改革走深走实。


素材提供丨刑事审判庭

本版文字丨邵清

本版摄影丨董雪皓

责任编辑丨周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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