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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审判 闽法先行 | 潮平岸阔绘“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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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优化涉台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等相关要求以及有关司法惠台政策精神,结合我省法院2024年“涉台司法服务质量提升年”工作要求,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涉台民商事纠纷一体化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致力以涉台司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


《意见》明确,把“两岸一家亲”理念融入涉台司法工作,以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为主线,有效预防化解涉台矛盾纠纷为目标,依法保护台胞台企合法利益诉求为重点,坚持能动司法、平等保护、依法维权,积极整合资源,创新服务管理,完善司法政策和配套举措,服务、保障、促进两岸融合示范区建设向更广领域、更高程度、更深层次迈进。


《意见》聚焦四个方面重点提出13条具体措施,强调聚焦专业化审判,推动涉台民商事纠纷实质化解。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深化涉台民商事纠纷“分调裁”机制,最大程度降低台胞台企台属纠纷解决成本。着力诉前分流,强化诉中协调,提升调解的自动履行率,重视判后释法工作,实现诉前、诉中、判后全流程协调。推动加强涉台行业性、专门性调解组织建设,设立涉台矛盾纠纷调解室,建立定员、定点、定期联系指导制度,聘任、培树、壮大台胞陪审员、台胞调解员“两支队伍”,通过案例教学、观摩庭审、驻庭调解等方式提升“两支队伍”司法能力。


要聚焦多元化调解,加强台胞台企权益保护。深化涉台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加强诉讼协调,整合相关资源,推进多元调处。主动加强与各级台办、台联、仲裁机构等组织的沟通联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机制,成立涉台民商事纠纷一站式调处中心、台企司法服务联络点、涉台法官工作室,统一指导、协调辖区内涉台民商事纠纷调处衔接工作。建立台商台企权益保障联络点,加强台商台企合规经营指导。推广由各方力量组成的一支调解队伍,直通法院、台办、台联的一条“快速通道”,N种法律服务方式构成的“1+1+N”诉源治理模式,切实推动涉台案件诉源治理。


要聚焦智能化服务,创新惠台能动司法举措。对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统一送达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等网站、APP、微信小程序以及公众号,通过“指尖立案”“云端调解”等服务,打造云端调处一体化服务平台。整合各级人民法院涉台民商事纠纷一体化调处举措,探索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一体化调处信息共享平台。


要聚焦协同化联动,整合跨单位多部门力量。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参与调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交流经验做法,处理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制度性措施。健全重大事项沟通协调制度,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健全情况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做好涉台调处案件的专项司法数据统计工作。

供稿: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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