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王欣怡
随着保险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保险用于投资理财、分担风险等,有人将保险当作“避风港”,买保险真能逃避债务吗?近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被执行人名下有保险利益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我这案子,法院之前就已经采取了执行措施,怎么还是没有到位?”张某认为法院在执行其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存在未及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处置的情况,遂向枣阳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枣阳市检察院受理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经依法调取执行卷宗审查,承办人发现执行法院向银行、房产登记部门、车管所等部门调查周某名下的财产信息,查明其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常见的可供执行财产均已被其他案件先查封、扣押,本案无法执行,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周某名下真的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吗?”承办检察官再次梳理翻阅卷宗,此时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上一行不起眼的小字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上面显示周某名下有三份保单,“这些保单的现金价值有多少,能否强制执行?”承办检察官随即前往保险公司调取了保单相关投保人、受益人、保单现存状态、所缴保费等相关信息,查明周某在三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三份不同的分红型保险,2007年至2016年期间累计交纳保费达122366元,已超出案件执行标的。
在查阅民事诉讼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后,承办人认为分红型保险属于投资性理财产品,具有现金价值,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权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随后,枣阳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对案情进行充分了解后,围绕申请人的诉求,从法理、情理等多层面多角度充分发表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对该案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随后,枣阳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的分红型保险采取强制措施,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第一时间对周某的保险收益予以执行,主动跟进案件执行情况,目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
承办检察官提醒,作为被执行人切莫心存侥幸、逃避责任,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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