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教育考试院官方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报名的通知》。
通知称,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
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的子女可以转学,并至少于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开学前办理,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转学条件。
根据《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
(一)本通知所称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是指招商引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和每名原始股东。子女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报名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在藏首次实际缴纳投资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5年内不得撤资、撤股。
(二)招商引资企业须在藏注册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在藏纳税,连续5年以上吸纳西藏户籍人员就业每年保持在5人以上。
(三)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应具有西藏户籍3年以上、西藏高中阶段学籍1年(高三年级)以上且在藏实际就读。
高考是当今中国公认的最公平的考试之一,它为寒门学子提供了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录取分数线因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异,这种差异在表面上看起来不公平,但这正是国家基于当前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不均衡作出的正确决策,是教育公平的体现。
不排除有一些投资者是冲着这一政策,到西藏去投资,但只要是真投资、真办企业,在当地缴税,创造就业机会,就应该鼓励与支持。需要避免的是,有一些人利用这一政策,用虚假的材料、或假投资来让子女获得高考资格。因此,在具体执行政策时,要严格审核资格,严厉查处利用这一政策进行违规操作的责任人。
(假舟楫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