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号)。
其中,浙江省金华市联华商业发展(义乌)有限公司江东中路一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市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五味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酿造食醋(250mL/袋、双鱼+图案、2023-2-28),其中总酸(以乙酸计)检验值为3.15g/100mL,标准值为不小于3.5g/100mL,标签标注要求为不小于3.50g/100mL,该批次产品总酸(以乙酸计)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据了解,总酸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3.5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总酸(以乙酸计)检验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总酸(以乙酸计)≥3.50g/100mL”。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组织生产;也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
据公司官网介绍,浙江五味和食品有限公司是杭州市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调味品行业100强企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20强企业。可年产各等级酱油、食醋、黄豆酱等调味品7万吨,月饼、曲奇、蛋黄酥等糕点3000吨。企业拥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日本农林省JAS认证、万泰有机产品认证、犹太洁食认证(kosher)。旗下五味和、湖羊品牌是国家级中华老字号。(来源:中国网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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