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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凯元委员提案建议:全面加强科技领域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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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本刊记者 常翔宇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并亲自部署制定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绘就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如今,高科技是现代主要国家竞相角逐的制高点,事关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提案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法治之力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关键核心技术涉及领域众多,需要中央层面总揽全局、整体规划,及时研究制定统一协调的科技政策、经济政策、法律政策、产业政策等,形成工作合力。陶凯元委员建议,应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中央层面统筹协调的科技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发挥我国科技工作新型举国体制最大合力,及时高效应对国内发展需求和国际复杂局面。

目前,国务院出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多年未作修改,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创新成果的保护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芯片产业发展需要。陶凯元委员建议,立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加快研究修改完善相关立法,力争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上升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全方位加强集成电路设计创新成果法律保护。

目前,国际上缺乏有基本共识的标准必要专利治理规则,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和规则的确定对企业和国家利益影响巨大。为此,陶凯元委员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快研究制定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政策与规则,为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标准必要专利国际治理规则发挥建设性作用。当前,要优先考虑研究提出通信、智能网联车等领域合理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率市场参考标准及相配套的估价规范。

关于农业方面的创新保护问题,陶凯元委员建议,要狠抓“重激励”型制度建设和“强保护”性法律实施,为育种原始创新持续注入强劲动力。围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等,全面加强对种业科技创新的法律保护。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治理模仿或者修饰育种泛滥、品种同质化严重等问题,为品种的原始创新提供充分有效激励。同时,应完善与《名古屋议定书》配套的来源披露、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机制,以解决“育种剽窃”等问题;为“生物海盗”设置屏障,构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防御法律制度。此外,要积极研究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的相关问题。

针对医药领域的创新保护问题,陶凯元委员建议,要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和药品可及性的需求,合理把握药品专利的授权确权标准。加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行政与司法双轨制下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避免或减少企业双线应诉。健全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

关于相关诉讼制度的问题,陶凯元委员建议,应推动相关诉讼制度改革创新,要加快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例如,理顺知识产权“三合一”管辖衔接,重点解决民刑管辖“倒挂”问题;完善民事侵权程序和授权确权程序,实现效力判断与侵权认定裁判标准协调和程序对接;进一步完善管辖异议、送达等制度,解决维权“周期长”问题。

随着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设立和正式运行,在全球三大主要经济体和中美欧日韩五大知识产权法域中,仅有中国尚未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陶凯元委员建议,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是健全我国科技工作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一环。应积极借鉴各国知识产权司法机构专门化经验,尽快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基础上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全面加强科技创新领域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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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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