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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31件地方性法规条例报备至全国人大、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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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宁3月19日电 (记者杨启红)3月18日至19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会上,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作了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23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及时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报备地方性法规条例31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1件,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10件,单行条例10件。接受省“一府一委两院”、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共37件。


会议现场。人民网记者 杨启红摄

坚持“有件必备”的同时,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审查方面,发挥法工委“统”的作用和各专工委“专”的优势,法工委在对报备的37件规范性文件逐一审查的同时,将其中30件按照职责分工分送相关专工委开展审查。坚持开门审查,委托智库专家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法工委和各专工委对历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61项决议决定进行了梳理,对其中不适应新形势的27项决议决定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出了予以废止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重要法律修改实施,首次开展了对物业管理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审查,集中查找解决涉及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纠错方面,把握审查工作的原则性和方式方法的灵活性,积极稳妥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某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规定,拖欠物业费三个月以上的,由相关单位按照程序取消业委会候选人资格。经审查认为,按时交纳物业费作为小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经与制定机关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法工委会同各相关单位开展了与黄河流域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复议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过全面清理,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8件、单行条例5件、规章4件、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已经修改的地方性法规3件,单行条例2件,其余要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都已启动修改或废止的立法程序,预计年内可以完成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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