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日前,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质效建设年”活动,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高质效办好每一件事情”,部署开展检察护绿、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检促治理四大行动。即日起,荆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介绍、解读四大行动方案。
荆州市检察机关
实施“检察护绿”行动
为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能力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深化“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检察活动,根据工作实际,现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绿”行动。
六大工作举措
(一)坚持严的基调,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
保持惩治各类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继续组织开展打击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
(二)依法维护公益,充分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聚焦不依法安装废气处理设施、超标车船尾气污染、城镇生活污水违规排放、工业园区企业违规排污、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尾水污染、历史遗留尾矿闭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滞后等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抓实长江流域综合治理、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行动。
(三)加强诉讼监督,促进提升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质效。
刑事诉讼监督
持续开展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
民事诉讼监督
强化对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合同效力的审查;
加强环境资源案件民事执行监督;
加强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
行政诉讼监督
紧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非法开采利用自然资源等突出问题;
重点办好涉山、水、林、矿、沙等环境资源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和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四)深化以案促治,助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水平治理。
落实惩罚性赔偿:落实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引领树立“恶意破坏环境当受重罚”的理念。
恢复性司法理念: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教育引导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深化源头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治理模式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转型。
(五)树牢系统观念,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
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报告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情况。
深化执法司法跨部门协作联动。
健全检察机关一体履职机制。
健全社会支持工作机制。
(六)强化素能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工作要求
一
加强指挥督导。
强化政治引领,明确目标任务,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
及时汇报研判。
建立专门联络机制,做好案件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工作进展和突出问题,注意方式方法,把握办案节奏;要坚持把办案影响和风险的判断作为办案的前置程序,做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三
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案件庭审观摩等活动,宣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重点工作部署、重要专项活动、重大典型案件,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1603期
作者|文晓晴 毕淑君
责任编辑|王云飞 鲁阳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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