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求瘦身效果
有人选择节食、运动
也有人选择购买减肥药、减肥食品
殊不知,一些减肥产品
竟偷偷加了非法的“料”
不仅没减肥效果
还损害身体健康
基本案情
曾某某为了减肥,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2日、1月9日分3次通过微信向陈某某购买“笑脸燃脂咖啡”,共花费4138元。曾某某按要求服用后,开始出现失眠症状,且逐渐加深,并伴随有便秘等,遂到医院就诊,被临床诊断为“失眠”。
因听闻网上的减肥产品可能含有激素和违禁品,曾某某将减肥产品邮寄到有关公司进行检测,经检测该产品存在违规药物“西布曲明”成分。曾某某遂将陈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还货款4138元并十倍赔偿。
裁判结果
云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陈某某出售给曾某某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未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其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故认定陈某某应依法向曾某某退还货款4138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支持曾某某的十倍赔偿请求。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减肥瘦身应科学理性,不盲目相信商家宣传的神奇效果,更不能违背生理规律,以牺牲健康为代价减肥。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减肥产品时,一定要审慎辨别,选择有国家标准认定的产品进行购买;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收集相关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刑二庭
编排、一审:谭丝慧
二审:柯丽莹
三审:郑锦绣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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