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18日消息,开平市赤水镇东山小学因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并使用无食品标签预包装大米,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5000元的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开平市赤水镇东山小学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后未依法办理延续,并自2023年9月1日起,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况下,在经营场所内继续从事学校食堂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其间,该校于2023年11月13日从开平市宏鸿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采购预包装大米(大米包装上无相关食品标签)用于学校食堂餐饮经营使用。当事人在日常采购食品原材料时未尽到查验义务,在购进上述预包装大米时未查验其包装情况,无上述预包装大米相关查验记录。
开平市赤水镇东山小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并使用无食品标签预包装大米的违规行为。对此,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平市赤水镇东山小学未经许可从事熟食制售经营行为,处罚款10000元;采购并使用无食品标签预包装大米行为,处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行为,处警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