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18日消息,开平市水口镇奔龙商场因销售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炉)具,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22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开平市水口镇奔龙商场于2023年2月初在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以每台50元的价格购进珠江家用燃气灶具1台和以每台30元的价格购进精世皇冠家用燃气炉具1台,然后分别以每台93元和6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家用燃气灶(炉)具均没有熄火保护装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上述家用燃气灶(炉)具均未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61元,无违法所得。
开平市水口镇奔龙商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炉)具的违规行为。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罚款322元并没收非法财物“珠江家用燃气灶具1台和精世皇冠家用燃气炉具1台”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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