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赞福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赞福自2003年至2015年4月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宁夏名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世平等单位、个人的请托,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岗位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价值829万余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赞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赞福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马赞福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部分涉案款物已追回。依法判决被告人马赞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及孳息。
文源 | 刑二庭
审核 | 牟 锦
编辑 | 慕雨芙
责编 | 马海婷 李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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